“碰瓷王”栽了!成都的哥3个月狂飙20场“事故”,骗了2万,把自己“撞”进班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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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碰瓷王”栽了!成都的哥3个月狂飙20场“事故”,骗了2万,把自己“撞”进班房

各位街坊邻居,今天咱不聊明星八卦,也不扯家长里短,来说一桩让人哭笑不得又脊背发凉的“马路生意经”。您以为路上遇到剐蹭只是运气不好?可能您碰上的,是一位把方向盘当“生财工具”的“影帝级”司机。就在前几天,成都一位出租车司机吴某,因为短短三个月内“精准制造”20多起交通事故,骗取赔偿两万余元,被警方一把铐走,涉嫌诈骗罪。这哪是开车,这分明是开着“碰碰车”在法治的底线上疯狂试探啊!

一、 “事故”不是意外,是门“技术活”

咱们先掰扯掰扯这20余起事故2万余元赔偿背后的“商业模式”。普通司机怕事故,这位吴师傅却把事故当“订单”。他利用出租车司机的职业便利和对路况的熟悉,专门挑选变道、转弯或者拥堵缓行时的“时机”,故意制造轻微的刮擦或追尾。手法未必多高明,但胜在频率高、目标准——大多是利用对方违规或疏忽的瞬间,让自己在责任认定上占“理”,然后索要几百到上千不等的维修费、误工费。积少成多,三个月下来竟也成了一笔“可观收入”。这心思要是用在正道上,何愁不能致富?

二、 骗保骗赔,坑的是所有老实人

您可别觉得这只是司机和倒霉车主之间的事。这种“碰瓷”行为,首先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,人为制造拥堵和安全隐患。其次,它本质上是诈骗,骗取的是对方车主或保险公司的钱。保险公司赔出去的钱多了,来年所有人的保费就可能跟着上涨,这叫“一人作恶,众人买单”。更可气的是,它极大地消耗了社会信任。以后路上真发生个小刮蹭,双方第一反应可能不是解决问题,而是互相猜忌:“你是不是在碰瓷?”让本应互谅互让的交通环境,变得充满戒备和戾气。

三、 从“小聪明”到“大跟头”,法律红线碰不得

吴某恐怕最初觉得,每次金额不大,又是利用对方“理亏”,属于“钻空子”“搞外快”。但这正是许多违法者的典型心态:把违法当成“小聪明”,把法律底线当成可以反复横跳的“橡皮筋”。我国《刑法》对诈骗罪有明确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,即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吴某在三个月内连续作案20多次,累计金额达到2万余元,这已经远非“小打小闹”,而是有计划、有目的的犯罪行为。12月18日被刑拘,正是其行为必然的法律后果。这记“跟头”摔得,可谓是把职业生涯和人生自由都“赔”了进去。

四、 治“碰瓷”,需法治与共治双管齐下

这件事也给咱们提了个醒。一方面,交管和司法部门对这种新型的、职业化的“碰瓷”诈骗必须持续高压打击,提高违法成本。另一方面,作为普通车主,我们也要提高警惕:行车记录仪现在是“标配”,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、走正规保险程序,不要因为怕麻烦或觉得自己有责就私下“赔钱了事”,这恰恰可能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。营造“不敢碰、不能碰、不想碰”的社会氛围,需要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努力。

说到底,开出租车是份辛苦活,挣的都是踏实钱。把马路当“戏台”,把事故当“财路”,终究是邪门歪道。吴某用他的“疯狂表演”,给自己换来了“强制措施”和法律的审判,也给所有心怀侥幸的人敲响了警钟:人生之路,方向盘要握正;致富之路,脚步要踩实。任何想靠“碰”出来的不义之财,最终都会“碰”得头破血流。

各位朋友,您在路上遇到过疑似“碰瓷”的情况吗?您觉得还有什么好办法能遏制这种马路“戏精”?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经历和看法,咱们一起聊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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